(CNEWS讯)新版《柬埔寨王国投资法》不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而且还为柬埔寨国内和国外的投资者提供一揽子优惠措施。同时,投资者有权在2种基本鼓励选项中选择任何一项。
根据《柬埔寨王国投资法》第26条规定,投资者在柬埔寨注册为合格投资项目(QIP)的投资活动,有权在以下2种基本鼓励选项中选择任何一项:
选项1:
-根据投资行业与活动,豁免3年至9年的所得税,免税期将在取得首次收入始计。其投资行业和活动及所得税的免税期,将由财政管理法和/或法令规定。所得税的免税期结束后,合格投资项目(QIP)有资格以相对于应付税款总额的增长率获得所得税优惠,具体如下:
• 前两年为25%
• 接下来两年为50%和
• 最后两年为75%。
- 在所得税豁免期间,豁免所得税预缴税款。
- 通过应有的独立审计报告,获得豁免最低税款。
- 获得出口免税,除非其它法律及法律文件中另有规定,或
选项2:
- 有权通过特殊折旧,抵扣资本支出,如现行《税务法》中规定所述
- 在长达9年的其他具体支出,享有高达200%的税收返还。有关投资行业和活动与具体支出以及抵扣期限,应在财政管理法和/或法令中规定。
- 根据《财政管理法》和/或法令中规定的行业和投资活动,在一定时期内获得所得税退还。
- 必须有独立审计报告,以获得豁免最低税款。
- 获得出口免税,除非其它现行法律与法律文件中另有规定。
《柬埔寨王国投资法》也明确规定,除了以上鼓励措施之外,也获得一下鼓励措施:
(1)服务于出口的合格投资项目,和属于服务于出口的合格投资项目的支持产业,投资者有权进口建筑材料、建筑设备、生产设备与材料,进口关税、特别税及增值税由国家承担。
(2)服务于国内市场的合格投资项目,投资者有权进口建筑材料、建筑设备、生产设备与材料,进口关税、特别税及增值税由国家承担。对于生产材料的鼓励措施,应在财政管理法和/或法令中规定。
与此同时,位于经济特区的合资投资项目,同样有权享有与本法所述的其他合资投资项目的鼓励和保护。
较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是新投资法草案的一大亮点。根据《柬埔寨王国投资法》第27条规定,企业用于调研、开发、创新和员工培训等的支出,政府也将提供150%的税收返还。